国家出手了!这些服务设施将要提升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民政部、退役军人事务部、中国残联印发《“十四五”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明确到2025年,社会福利、退役军人褒扬优抚、残疾人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,管理服务专业化、规范化、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,人员配置进一步强化,殡葬、退役军人等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。这些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最高按80%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。
《方案》中涉及哪些民政领域的内容?
哪些民生服务设施将得到提升?
民民摘编了与民政服务相关的重点内容
一起来看!
这些社会福利服务设施
纳入建设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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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儿童福利设施
支持地级市及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且有需求的县,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,整合集中配置资源,提升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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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未成年人保护设施
支持省级、地市级及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且有需求的县,建设未成年人保护设施,为困境儿童、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和家庭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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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
支持建设地市级区域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,进一步提升关爱救助、应急救助服务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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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
殡葬服务设施
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,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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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
精神卫生福利设施
支持建设地市级区域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,主要包括承担困难精神病患者收治功能的社会福利院(福利中心)、精神病人福利(康复)医院等,为特殊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救治、养护、康复服务。
支持标准
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、中、西部地区(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、西部政策地区)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或床位平均建设投资(简称“平均投资”)的30%、60%和80%的比例进行支持(定额支持项目除外)。对低于平均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,原则上给予上述相应比例支持。对高于平均投资的项目,超出部分请各地自行解决。对儿童福利院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、精神卫生福利设施、优抚医院、光荣院的改扩建项目,支持额度按照上述支持标准的50%申请。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,对中部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、原深度贫困县、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平均投资的80%的比例进行支持。西藏自治区、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,四省涉藏州县项目可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,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。
在上述原则基础上,各项目分别设置了单个项目支持标准。
儿童福利院
建设床位控制在100-450张之间,床均面积控制在35-43平方米之间,床均建设投资按不高于12万元测算。
未成年人保护中心
建设床位控制在50-100张之间,床均面积控制在30-35平方米之间,床均建设投资按不高于9万元测算。
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
建设床位数控制在30-200张之间,床均面积控制在27-32平方米之间,床均建设投资按不高于9万元测算。
殡仪馆和火化设备配套
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下的县(区、市),建设规模控制在2000-7000平方米之间,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0.36万元测算。
地市级和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县(区、市),建设规模控制在7000-16000平方米之间,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0.36万元测算。
新建殡仪馆可配套购置火化设备,每套按10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。
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
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规模控制在3000-5000平方米之间,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0.3万元测算。
精神卫生福利设施
床位数控制在500张以内,床均面积控制在50-60平方米之间,床均建设投资按不高于15万元测算。
此外,《方案》还明确了退役军人服务设施、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建设任务、建设标准、支持标准等内容,更多详细内容可以点击下方“阅读原文”查看《方案》全文。
内容来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
编辑:方沁薇、冯玉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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